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强调,要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5G是支撑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关键新型基础设施,不仅在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方面作用突出,同时,在稳投资、促消费、助升级、培植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等方面潜力巨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我省于去年9月出台了《福建省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闽数字办〔2019〕10号),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5G商用步伐。去年10月,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列入全国5G商用首批50个试点城市。截至去年底,我省已在重点区域和场所、重要行业等部署开通5G基站。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实现全省5G网络全覆盖,培育一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省发改委、省数字办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6个方面18条具体举措。主要包括:
(一)加强统筹规划。针对基站统筹规划突出问题,提出组织编制5G基站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基站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基站,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加快制定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将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开放公共资源。针对站址资源获取难问题,提出要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通信杆等各类杆塔资源,统筹推进“一杆多用”智慧杆建设,纾解5G基站站址紧缺问题;加大公共设施资源、公共场所和各类杆塔设施开放力度;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为5G基站建设、运营、维护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5G基站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违规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额外不合理费用。
(三)降低用电成本。5G基站功耗约为4G功耗的3倍左右。针对基站耗电量大、运营维护成本高等问题,提出对具备条件的基站实施直接供电;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省广电网络集团开展5G基站智能电表改造,并以市为单位统一计算用电量;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落实转供电电价政策,不得在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
(四)优化服务环境。目前基站建设尚未形成统一审批规范,根据不同建设用地有不同审批流程,平均耗时约30天左右。针对基站建设审批难、时间长等问题,提出要推广“一窗受理”模式,开展铁塔、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并联审批,推进5G设施建设事项审批“一网通办”,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审批”;建立用电报装绿色通道,提供“一证办电”“网上办电”等便捷服务;加强5G基站保护,依法惩处无故阻扰基站建设和盗窃、破坏基站等违法行为。
(五)加快应用推广。为进一步提升我省5G技术创新应用能力,提出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5G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打造一批5G技术创新中心,鼓励企业在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远程医疗、公共卫生、在线教育、远程办公、人工智能等领域建设一批5G示范应用项目,引导企业加大5G产品研发力度;对服务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民生保障需求的典型示范“5G+”应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鼓励企业申报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鼓励政府部门及国资国企对符合首购规定的产品和设备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
(六)健全保障机制。要求各市、县(区)将5G网络建设列入地方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建立5G网络建设协调小组,协调解决选址、建设和推广应用等具体问题和困难,督促落实公共站址资源开放并通报情况。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做好5G网络建设选址等协调工作,优先支持5G网络部署在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将5G网络建设列入我省投资工程包,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5G网络建设。
《若干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解决当前5G基站建设存在问题,进一步优化我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环境,助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进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