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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全面解答省直机关差旅费等标准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8-02-26 17:48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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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如何交纳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原则上快餐每人每餐15元,桌餐每人每餐50元。 

  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其中在餐饮服务单位(如宾馆、餐馆等)用餐的,出差人员可直接向餐饮服务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取得相应凭证;

  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纳市内交通费?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车辆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不同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共同任务出差,其中一家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均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他省直机关统一安排伙食的,是否报销伙食补助费? 

  因专项工作或活动的需要,伙食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或因共同任务伙食由其他省直机关统一安排的,出差人员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省直机关收到来榕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应当开具什么样的票据? 

  省直机关收到来榕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时,应当开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的费用分别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和车辆运行支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省直机关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农民代表、城市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参加省直群团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执委会等履职活动,往返交通费如何报销? 

  农民代表、城市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参加省直群团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执委会等履职活动,往返交通费可由省直群团组织承担。 

  如果代表所在地群团组织统一组织参加的,由组织单位承担。参加中央群团组织上述履职活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无法报销往返交通费的,由省直群团组织承担。

  省直群团组织是指省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科协、社科联、计生协、文联、侨联、台联、残联、贸促会、中华职教社、红十字会、黄埔军校同学会、留学生同学会、记协、作协、法学会、友协、金门同胞联谊会、工商联、关工委、老促会、老体协。

  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授课、评审、论证、咨询及担任专家、考官等公务活动,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授课、评审、论证、咨询及担任专家、考官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讲课费、评审费、劳务费等,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承担,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后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不提倡、不鼓励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含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确有需要的,须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审批(含节假日)。 

  因私停留、绕道期间食宿费由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往返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扣除停留、绕道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管理,从严审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不得安排明显以旅游为目的差旅活动。

  长乐撤市设区后,在榕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长乐区开展公务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 

  在榕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长乐区(除机场外)开展公务活动,暂按出差执行。

  如何理解《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中的离开常驻地出差?非在榕省直机关是否执行该《办法》? 

  《办法》第三条中的离开常驻地出差,常驻地是指出差人员单位所在的市区(设区市)或县(市)域范围。 

  如在榕省直机关的常驻地为福州市区(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在此区域内执行公务,不属于出差。不在福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包括省级垂管单位、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驻省外单位等),按照属地原则,参照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级别如何理解?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指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院士参照“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指正副厅级人员及巡视员、副巡视员。

  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职称人员,且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职级的,参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午休房费用能否报销?标准多少? 

  到常驻地以外出差,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或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县的,或因工作需要延迟退房的,可以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房费按照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且应当提供退房时间在中午12时以后的证明(如公务卡、银行卡刷卡时间记录等)以及出差人员的情况说明。

  外借(聘)人员、到省直机关交流学习或挂职锻炼人员,差旅费如何报销? 

  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外借(聘)人员、到省直机关交流学习或挂职锻炼人员,在省直机关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标准参照该单位在职干部执行,费用由所在省直机关承担(除合同规定由其自行承担外)。

  被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被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凭中央有关部(委、局)公函,往返两地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每两个月报销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 

  抽调工作期间,食宿费原则上由抽调单位负责,确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由所在单位在省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100元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组织部门安排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挂职锻炼的,是否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 

  组织部门安排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挂职锻炼的,包括对口支援、驻村任职、驻村蹲点、科技服务团等,应严格执行组织部门有关规定,不执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省直在榕单位工作人员到福州市五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以外的所辖市县开展公务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 

  省直在榕单位工作人员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参加会议、培训,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和长乐机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当天往返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确因工作原因误餐,经单位领导批准,每人每天发放误餐补助40元;

  当天无法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出差乘坐飞机的,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如何报销? 

  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专线地铁、客车费用凭据报销(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是否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私家车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票据。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 

  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是否还要入住定点饭店?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从2015年起,福建省财政厅也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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